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金华市鑫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路政罚﹝2024﹞50504
违法行为类型:金华市鑫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21日05时0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鑫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鑫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内容: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