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义乌市速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金运政罚﹝2024﹞50548
违法行为类型:义乌市速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9日10时14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速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义乌市速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市速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机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时间: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