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的事项中,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四)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同意将本单位(人)信用信息纳入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义乌市社会法人“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的奖惩规定。 (六)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