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926号
案件名称:
义乌市建洁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由:
2023年4月1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驾驶员贺得波驾驶车牌号为浙G85262的重型自卸货车,将义乌市后宅街道后余溪河道改造工地产生的一车渣土运往义乌市城西街道西站二区东新毛桥村旧改项目回填用。于当日10时23分,车辆行驶至义乌市后宅街道商城大道万锦城项目门口时,被我局查获。被查获后,你单位停止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处罚机关:
义乌市行政执法局
处罚日期: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