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书号:
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78号
案件名称:
义乌市立亮小餐饮店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由:
2023年5月30日9时许,擅自将桌子、凳子、一次性碗筷收纳盒等物品摆放在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一区28幢1单元1楼店门前人行道上,于当日10时13分被我局查获。经现场测量,门前物品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被查获后你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机关:
义乌市行政执法局
处罚日期:
2023-06-02